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标志,需经申请填写申请书、初审和合格登记、评审和发证几个步骤。
煤安认证申请
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(以下简称申请人)应向安标GJ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(以下简称安标GJ中心)提出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申请,递交申请材料。
(1)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;
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、生产规模、经营场所、技术力量;
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;
④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;
⑤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:
⑥生产工艺先进、合理、可靠;
⑦有完善、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;
⑧具备成品生产(组装)与出厂检验条件;
⑨其他有关条件。
(2)煤安认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:
①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,符合现行GJ安全标准、行业安全标准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;
②有正确、完整的技术文件;
③采用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,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(监察)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;
④其他有关条件。
(3)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,应按规定填写《安全标志申请书》一式两份,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:
①营业执照复印件,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;
②产品生产标准(技术条件)、产品图纸、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;
③产品照片;
(4)煤安认证其他有关资料。
初审、受理
安标GJ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要求的,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,予以受理。
技术审查、产品检验
安标GJ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,委托GJ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。
现场评审
安标GJ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、生产能力、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。
煤安认证发证
认证机构对终审合格的产品,发放《安全标志证书》,准许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由GJ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规定的《安全标志标识》;向生产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(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,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ZF指定的部门)和GJ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备案,由GJ煤矿安全监察局予以公告。
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单位,按GJ规定缴纳评审费用。
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有效期,依据产品标准和管理要求,一般为2年到5年。
认证机构对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的评审结果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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